學雜費減免辦理

(一)申請日期:98年12月7日至98年12月11日。
(二)辦理地點: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(行政大樓1樓)。
(三)各類申請資格及所需證件:
1、原住民族籍學生:戶籍謄本正本
2、身心障礙(學生)人士子女: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、戶籍謄本正本(含學生、父母或監護人)
3、低收入戶學生:99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(無列示身分證字號者則要附上戶籍謄本正本)
4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:99年特殊境遇家庭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、戶籍謄本正本
(四)凡符合申請資格者,務請於期限內,在本校首頁以學生身分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入口→點選學雜費管理系統
(12/3起開放)線上申請並印出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,謝謝合作!
註:1.戶籍謄本正本應為一個月內申請的方有效。2.台北市之低收入戶卡應繳影本及查驗正卡。